2022-9-18 09:02| 發布者: 解剛| 查看: 1509| 評論: 0
(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城分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運銀保監罰決字〔2022〕4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單位
名稱
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城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王小軍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貸款“三查”不到位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
責令改正,罰款40萬元。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運城銀保監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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