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18 09:00| 發布者: 解剛| 查看: 1075| 評論: 0|來自: 臨汾金融網
(晉商銀行晉城分行 王李波、魏青龍、李珺)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澤銀保監罰決字〔2022〕20號
被處罰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個人姓名
王李波、魏青龍、李珺
單位
名稱
晉商銀行晉城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
田镕魁
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
表內信貸風險與表外融資等其他風險相互傳導,融資產品出現償付風險后通過新增表內貸款方式兌付,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貸款減值準備計提不足;違規變相發放土地儲備貸款
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第四十八條
行政處罰決定
對晉商銀行晉城分行罰款250萬元處罰,對王李波、魏青龍、李珺警告處罰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中國銀保監會晉城監管分局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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