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30日訊 央行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并銀罰字〔2022〕第10號)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存在三宗違法行為: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未嚴格落實信息使用授權審批程序。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對其警告,并罰款56.2萬元。 武建宙時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副行長,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對其罰款1萬元。 仇紅梅時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個人數字金融部副總經理,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對其罰款1萬元。 穆彤時任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公司金融部副總經理,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對其罰款1萬元。 以下為原文: |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臨汾金融網
( 晉ICP備15007433號 )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